
2026年5月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裁定受理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集团”)重整案,并指定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清算组担任华兴集团管理人。2026年6月1日,辽阳中院裁定受理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辽阳华兴药用辅料厂、营口泰新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盛鑫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并指定华兴集团管理人为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华兴集团重整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提升企业价值,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兴集团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金12000万元,住所地为辽宁省灯塔市西马峰镇新生村。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主要为专业从事天然脂肪醇、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阴离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脂肪醇醚硫酸盐(AES)、烷基糖苷、药用辅料等产品生产及油脂深加工的企业,以绿色环保可再生天然油脂(棕榈仁油、棕榈油等)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有天然脂肪醇、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非离子表面活性剂(AEO)等,广泛应用于日化洗涤、塑料、纺织印染、食品、农药、机械、工业加工等领域,目前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已建成投产的有天然脂肪醇年产能1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年产能10万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AEO)年产能20万吨,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有多个在建项目,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处于停建状态,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再生潜力。受限于现金流短缺、债务负担沉重以及银行账户、资产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等原因,重整前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与辽宁圣德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加工协议》,履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华兴集团主要依靠《委托加工协议》约定的委托加工模式维持生产运营。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借助投资人在产业、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化解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风险,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四)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系洗涤用品工业行业从业者优先考虑。
(五)投资人应当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规模和资金实力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机构审计,且近三年审计结果显示意向投资人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
(七)投资人须保证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未来继续聚焦于洗涤用品工业相关行业。
(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并且联合体中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九)意向投资人能够高效完成相应谈判和决策工作,并需承诺愿意按照本文件及其他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在参与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16日18时(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6份现场提交至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以下电子邮箱。
(2)意向投资人关于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5)意向投资人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
(8)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提交报名材料者(以下简称“授权提交人”)
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需逐项加盖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并逐项加盖各自公章,汇总后由授权提交人以联合体名义统一提交。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函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补正的,意向投资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过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包括收到通知当日),应向管理人通知载明的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意向书》中注明退款账户,退款账户应与打款账户一致。
2.为免疑义,联合体应由牵头投资人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意向保证金,联合体成员不允许拆分缴纳保证金。
3.后续管理人有权结合招募工作整体进展,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保证金。原则上,对于通过资格审查但未入围后续遴选轮次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本金)。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估值及依据、交易结构、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初步了解,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存在部分员工与其他主体签订劳动合同,但由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等六家企业实际用工的情形,投资方案应对该部分职工进行妥善安排。
管理人将在辽阳中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情况安排一轮或多轮遴选工作,并根据相关遴选工作机制确定最终投资者。
投资人最终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此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4.本项目在重整准备阶段已有一家托底投资人缴纳了投资意向保证金,该投资人在本次招募程序中无需另行缴纳意向保证金,在提交报名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后,与其他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并参与后续招募、遴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