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公司新闻     |      2025-06-11 02:06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及反冲洗废水部分回用于地面冲洗、回收包装桶清洗;剩余部分与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初期雨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水环泵废水、实验区废水、碱液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收包装桶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磺化生产线产生的磺化废气与真空脱除废气一并进入“二级碱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K12生产线刮膜干燥废气经“喷淋洗涤塔+气液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K12生产线造粒、研磨、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经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风管汇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区有机原料储罐呼吸废气、装卸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品控检验(品检)、料检测(质检)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排放。

  项目设置LDAR管理系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物料转移和输送进行泄漏检测、监控等减少储存、输送和装车过程中无组织排放。

  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绿化与设置实体砖墙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项目拟建设1间132.5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厂区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物料及废水泄漏进入地下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十二烷基苯磺酸、机油、柴油、氨水35%、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氢氧化钾、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丙酮、盐酸37%、硫酸98%、石油醚30-60、草酸钠、硝酸65%-68%、发烟硫酸、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硫酸银、废硫酸、废有机酸、废润滑油区等,主要风险事故为储罐泄漏事故、储罐火灾伴生CO、SO2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事故。

  项目厂区东部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1250m³的初期雨水池、1个1400m³的事故应急池并将与园区已建成的2万m³公共事故应急池联通;加强与园区的应急联动,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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